大法官釋字第744號 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 大法官:違憲
以前化妝品要刊登廣告都要事先跟主管機關事先申請,主管機關會就產品相關成份做廣告內容審查,通過後再給予粧廣字號,不過,今年起已不用再事先申請了,有興趣了解的朋友可以到網路上查詢相關報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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